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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常見出口報關模式有哪些?
- 作者:Amazon
- 發布時間:2024-12-09 1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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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常見的出口報關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0110一般貿易模式
定義:0110又稱一般貿易模式,指具備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行單邊進口或出口貨物的貿易方式,是目前最常見的一種出口退稅模式。
特點:
B2B線上/線下交易。
報關方式簡單、較為成熟,沒有報關口岸的限制。
需要隨附委托書、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等單證。
需要有一個境外的B端企業作為采購商。
二、9610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模式
定義: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并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特點:
跨境電商賣家將貨物直接郵寄發給境外消費者。
“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是9610模式的核心所在。企業需要事前將訂單、支付單、物流單信息(俗稱“三單”)報送至單一窗口,海關審核通過即可辦理貨物放行手續。企業完成“清單核放”流程后,還需將出口商品的數據向海關定期匯總申報,海關出具報關單退稅證明。
適用于小體量交易,即俗稱的集貨模式,也經常被叫做跨境電商B2C出口模式。
三、97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模式
定義: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如亞馬遜、eBay、Wish、速賣通、阿里巴巴、敦煌等電商平臺以及自建站)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
特點:
交易對象是境外企業,且出貨量以及貨值更高。
簡化了零散、小額、頻繁的出口交易,減少了出口環節和手續,降低了通關成本。
四、98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模式
定義:境內跨境電商企業將貨物批量出口至海外倉(如亞馬遜FBA、第三方海外倉、自建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在線交易,再由海外倉送達境外消費者手中,即B2B2C模式。
特點:
企業需要辦理海外倉相關備案手續。
商品到達海外倉之后,完成銷售動作并對應收匯,即可申報出口退稅。
五、1210保稅電商模式
定義:該模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特點:
跨境進口零售電商將商品存放在保稅倉,待消費者確認訂單后再進行清關發往境外,即“賣出一件、發出一件、核銷一件”。
月底匯總生成報關單,以此報關單結匯、申請出口退稅。但操作相對繁瑣,例如退換貨均需在保稅區中完成報關,并單單對應。
六、1039市場采購模式
定義: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在經認定的市場集聚區內采購的、單票報關單貨值不超過15萬美元、并在指定口岸辦理出口商品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
特點:
適用于多品種、小批量、多批次的外貿交易,服飾類、箱包類、日用類、玩具類等品類較多使用1039模式。
目前主要分布在深圳、廣州、義烏、常熟等地。
綜上所述,跨境電商企業在選擇出口報關模式時,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商品特性、目標市場需求以及國內外政策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同時,企業還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合法合規經營。
